考试违规作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携带违规物品: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等具有收发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信号违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干扰考场秩序: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或者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擅自离开考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携带考试用纸出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使用规定以外的工具: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抄袭和协助抄袭: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替考:
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销毁考试材料: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填写虚假信息: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交换试卷或答卷: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未经同意传、接物品的。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对其他遵守规则的考生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违规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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