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带货过关规定主要涉及免税携带物品、限值申报、禁止携带物品及违规处罚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免税携带物品限值
酒类 - 免税携带葡萄酒及烈酒各1公升,烟草类(200枝香烟、50枝雪茄或100枝小雪茄/250克烟叶)。
中药材/中成药
- 前往海外限300元人民币,港澳地区限150元;进境时凭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及超限值物品可出境。
旅游商品
- 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需提供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
其他日常用品
- 乳制品、禽蛋(鲜蛋除外)、天然蜜、食用冰等鲜活食品需符合检疫要求。
二、限值申报标准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一般未受管制货物以合理自用量为限,但部分商品(如香烟、烟草、酒精类饮料)有明确重量限制。 多次往返旅客
三、禁止携带物品
濒危动植物制品 - 濒危鲨鱼鱼翅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品禁止携带。
超量或违规物品
- 超过免税限值(如香烟200支、酒精饮料30%以上)或未申报的物品需申报或没收。
货币与外汇
- 大额外币(居民旅客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需申报,超量需纳税。
四、违规处罚
逃税或藏匿: 以藏匿、伪装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的,可能面临罚款、没收物品甚至刑事处罚。 濒危物品
五、其他注意事项
旅行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及持再入境签证旅客限携带1件相机、1台便携式收录音机等,需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现金携带:外币现钞超限需申报,超量部分需纳税。
建议出行前通过澳门海关官网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规定,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