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三好学生”评选通常从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具体评选流程和标准如下:
一、评选条件
学业表现 成绩排名前列,无挂科现象,部分学校以综合评价(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为依据。
部分学校设置体育成绩或健康指标(如达标分数、体育活动参与度)作为补充。
品德行为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积极参与文明校园、班级活动,践行《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社会实践
参加社团、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社会实践活动,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评选流程
动员与自我评价
学期初班主任组织评选动员,学生撰写“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自我小结。
民主评议与推荐
小组民主评议提出建议名单,班主任和班委会讨论通过,政教处审核后报行政会批准。
分阶段评选
初评: 学期结束前进行,依据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初步确定候选名单。 复评
三、评选标准与注意事项
学业指标:可量化成绩排名、进步幅度等。
品德评估:需提供班级评议记录、社会表彰等材料。
社会实践:统计参与次数、活动质量及个人感悟。
公平原则: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偏袒。
特长突出:鼓励学生在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展现优势。
四、奖励方式
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
部分学校结合奖学金发放,金额根据学校政策而定。
通过以上综合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