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辞职申请与审批
提交书面申请 教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辞职报告,说明辞职理由和去向。
单位审批流程
- 学校需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一般需经校长审批。
-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毕业研究生,若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辞职。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部分教师需将申请提交至教育局人事科,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离职手续办理
签署解约书
经批准后,教师需与学校签署《解约书》,完成工作交接。
档案转移
- 将《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转交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新单位。
- 新单位需开具调档函以接收档案。
社保公积金调整
- 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及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由新单位办理转移。 - 社会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离职证明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需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服务期与违约金
- 合同制教师需注意合同条款中的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约定。
- 备案制教师若违反服务期约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离职。
后续发展
- 建议离职后30日内办理完所有手续,避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 可以选择考取其他事业单位或自主就业。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事机构,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