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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成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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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组织有纪律:

由牵头单位如学校、社区或片区负责人等组织,并以校区、社区、片区为单位进行成立,确保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广泛传播家庭教育方法:

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广泛传播家庭教育方法,帮助家长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解程度,从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家庭的建设。

整合资源:

中心需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并建设规范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

与学校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教学方式相比,家庭教育虽然具有非专业、零散、无规律等特征,但中心应致力于提供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建立服务队伍:

通过区(市县)遴选推荐、中心邀请专家指导团队专项培训等方式,培养一定区域影响力的专兼职队伍,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开展公益活动:

中心应积极开展公益家庭教育指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妇联干部、学校老师等组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开展家校社共育活动。

符合法律法规: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也是法定职责和现实需要,需要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工作规则:

制定出台工作规则,按照“六有标准”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包括社区家长学校示范点、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区级家庭教育服务站等。

领导重视:

地方领导应出席并揭牌,体现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成立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提供个性化支持:

中心应为家长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支持,包括邀请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优秀教师以及有经验的家长代表,定期开展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能够有效地为家长提供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庭教育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