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的免责条件,综合相关规范文本,主要包含以下四大免责情形:
一、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
当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或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缺陷、设计错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时,乙方可免除相应责任。
二、乙方违反安全规范操作
若乙方未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不当
事故报告不及时:
乙方未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或及时报告甲方,导致事故后果加重,需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界定不清:
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界定责任,可能影响后续赔偿或处理。
四、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可能明确约定其他免责条件,例如:
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但甲方仍要求违规操作;
事故属于第三方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等。
特别说明: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通常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若发生争议,建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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