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中关于真理本质的探讨,主要基于唯物主义的立场,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真理的客观性
内容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其内容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例如,水的化学性质是H₂O,这一客观事实不会因人的认知而改变。
标准客观性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能够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进行验证。
二、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绝对性
- 真理的内容包含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成分,具有不可否认的正确性。
- 真理的发展具有无限性,人类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最终构成绝对真理。
相对性
- 真理是有限性和条件性的,是对客观事物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近似正确反映。
- 例如,牛顿力学在低速宏观世界适用,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在高速微观领域更准确,体现了真理的阶段性。
三、真理与谬误的关系
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真理是正确的认识,谬误是错误的认识,但二者界限具有条件性。在特定条件下,谬误可能转化为真理,反之亦然。
例如,地心说曾被视为真理,但随天文学发展被日心说取代,体现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四、总结
真理的本质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承认真理的客观性,是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考生需注意区分“有用即真理”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以上内容综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真理本质的论述,建议结合具体考题进行针对性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