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研体检标准,以下疾病或情况可能导致考生体检不合格,无法参加复试:
一、严重心血管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未手术或房室间隔缺损超过0.3厘米)
心肌病、高血压病(未控制)
冠心病、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性期前收缩)
二、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扩张、哮喘(持续复发)
肺结核(活动期、未治愈或复发)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三、神经系统疾病
癫痫(未治愈)、精神病史(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颅内出血、颅内肿瘤等严重脑部疾病
四、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
慢性肾炎(急性治愈不足两年)
五、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甲状腺癌、肾上腺疾病等
六、血液系统疾病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七、结核病
活动期肺结核、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未满1年)
八、其他严重疾病
恶性肿瘤(未治愈)
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
青光眼、视网膜病变等视神经疾病
特殊说明
治愈后可录取的情况:原发型肺结核治愈稳定、淋巴腺结核无症状、结核性胸膜炎治愈后无后遗症等
其他注意事项:高血压、屈光不正(矫正后)等一般可录取,但需符合其他条件
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医院体检机构或招生单位,确认具体体检标准。若存在上述疾病,可咨询医生是否通过特殊审批或调整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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