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般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或监考人员安排,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例如:
携带违规物品:
未将规定外物品放入指定位置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
未在规定位置答题:
擅自更换座位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时间违规: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后继续作答;
异常行为:
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故意制造噪音影响秩序;
未报告异常情况:
发现桌面有他人相关资料未及时汇报;
擅自离场:
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
销毁或带出考试材料: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将其带出考场;
使用非规定工具答题:
用铅笔、橡皮等非指定工具答题或涂改。
二、作弊行为
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题答案,例如:
资料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协助抄袭:
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参考;
传递信息:
通过纸条、手机等传递答案或考试内容;
身份冒用: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篡改答案:
在答卷上填写他人身份信息或交换试卷;
使用通讯设备:
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信息传输功能的设备。
三、严重违纪与作弊的后果
一般违纪:取消当次考试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作弊:当次考试及后续课程成绩无效,需重修,记过或更高级别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严重违纪:如持伪证、组织作弊等,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线上考试:人脸识别非本人时、使用手机或代考均视为作弊;
开卷考试:抄袭查重率超标同样认定为作弊。
以上行为均需结合考场监考记录和调查结果综合认定,建议考生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