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综合多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年级范围: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
资格要求:需为当年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生”,非京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参评权。
二、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 - 热爱祖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行为获师生、家长、社区一致好评。
学习能力
- 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与探索。
- 主科(语数英)成绩全优,其他科目达到优良水平。
身心健康
- 身体健康,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
- 心理素质强,具有抗挫折能力。
社会实践
-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 具备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三、评选流程
推荐阶段
- 学生可自荐或由老师、同学推荐成为候选人,非京籍学生无特殊限制。
投票评选
- 在班主任组织下,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教师评审
- 学生管理部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综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公示与审核
- 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荣誉要求: 部分评选(如市级)要求学生需连续两年获得区级“三好学生”称号。 特殊群体
五、家长建议
日常培养:注重学习习惯、品德养成和体育锻炼,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材料准备:整理学生在校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材料,以备评选时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北京地区官方文件及教育部门要求,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