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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三好学生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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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综合多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年级范围: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

资格要求:需为当年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生”,非京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参评权。

二、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

- 热爱祖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行为获师生、家长、社区一致好评。

学习能力

- 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与探索。

- 主科(语数英)成绩全优,其他科目达到优良水平。

身心健康

- 身体健康,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

- 心理素质强,具有抗挫折能力。

社会实践

-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 具备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三、评选流程

推荐阶段

- 学生可自荐或由老师、同学推荐成为候选人,非京籍学生无特殊限制。

投票评选

- 在班主任组织下,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教师评审

- 学生管理部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综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公示与审核

- 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荣誉要求:

部分评选(如市级)要求学生需连续两年获得区级“三好学生”称号。

特殊群体:残疾学生需持有残疾人证并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

五、家长建议

日常培养:注重学习习惯、品德养成和体育锻炼,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材料准备:整理学生在校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材料,以备评选时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北京地区官方文件及教育部门要求,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