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障碍考生参加考研的规定如下:
一、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听力障碍考生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免除外语听力测试:
听力损失标准:
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平均听力损失≥40分贝(1-IL);
证明材料:
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申请流程:
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市招生办审查通过。
二、其他支持政策
助听器使用 允许携带数字助听器、无线助听器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进入考场,但需提前报备并遵守考场规定(如禁止调整设备设置、考试后交还设备等)。
考场便利
提供优先进入考场、使用无障碍设施(如无存储功能电子助视器)等便利;
部分特殊专业(如音乐学、法学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要求。
专业限制
音乐学、法学、外交学、新闻学等对听力要求较高的专业,听力障碍考生需结合专业目录确认是否适用免试政策。
三、注意事项
个体评估: 建议考生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学习能力及适应性,部分院校可能要求提交学习计划书; 材料准备
四、补充说明
教育部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考生需在同等条件下通过综合实力竞争导师和录取机会。若对政策有疑问,建议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系统或当地教育考试院查询最新细则。